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22执1106号
***、四川太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太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65180.27元及利息、一审受理费2825元、二审受理费28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四川太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向***转款321314.53元,同时***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敖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3民终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