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华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05执39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华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已执行到563325.66元,且申请执行人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撤销申请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执3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全兴 审判员  陆文辉 审判员  唐 洁
书记员  李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