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和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2557号
申请人: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907936845,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兴源北路638-1606。
法定代表人:陈爱芝,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高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和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UN7J9N,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兴新街锶业里28号206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萧德迎。
被申请人: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47322307G,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一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和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丰辉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和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和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茹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金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