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恭长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通湖分公司、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解除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0)湘0105执保89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恭长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通湖分公司、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已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0)湘0105民初4539号之二民事裁定,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实施,现已解除财产保全完毕。具体解除财产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894号执保案卷。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