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恭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通湖分公司、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05执保767号
申请人湖南恭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通湖分公司、湖南兴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13529.5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0)湘0105民初453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767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42、848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