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4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常,公司经理。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负责人:于文才,公司经理。
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576796021R。
被执行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可江,公司经理。
住所地:桓台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4073682。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934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4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