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22执保98号
申请人: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又名***),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在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鹏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采取解除保全措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邑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2民初10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魏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