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

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23执1196号
本院在执行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与徐州三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书记员 王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