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23民初4802号
原告安徽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卓越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陈贰叁、被告法定代表人陶勇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磊均到庭参加诉讼。
驳回原告安徽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6.00元,退还原告安徽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陆 静
书记员 孙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