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岑溪市中等专业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04执保265号

本院办理保全申请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中等专业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19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市中等专业学校名下有可供保全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民初19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无标的物可供保全。

审判员  陆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