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1562号
被执行人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50号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6638269B。
法定代表人:张春周,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8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明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闫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