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116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王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241349X。
法定代表人:吕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守祥(特别授权),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山东省鱼台县。
委托代理人韩双忠(特别授权),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6638269B。
法定代表人:张春周,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28执1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明进
审判员 王明伟
审判员 杨继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闫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