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恢380号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人)、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9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3848.50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人)。至此,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13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王 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王海兵
书 记 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