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康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58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执行人: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世英,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康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伟,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河北康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河北康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126执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希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