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477号
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以南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五期一武大慧园1#幢7层3、4、5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海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琼,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原告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