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民初7351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3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兴市。
被告: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98413198。
法定代表人:杨浩,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现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清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祁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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