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黔0115民初1479号
原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嘉信华庭25楼A座.
法定代表人:黄建淼.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菁,贵州九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廷贵,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该公司职工。
被告:**富,男,196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雷雷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