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众磊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坚宝电缆有限公司、贵州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20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坚宝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增江街广汕路边沥口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83816R。
法定代表人:杨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福杰,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西侧翰华国际花园8幢1单元2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LXGG7H(1-1)。
法定代表人:陈远霞。
委托代理人:郭永生,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凤冈县众磊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迎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7798800540R(1-1)。
法定代表人:皮祖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晴,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余进波,男,1972年8月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
上诉人广东坚宝电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凤冈县众磊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余进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78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78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坚宝电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2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吴 雨
审判员 刘娟娟
审判员 李成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周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