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91民初4606号
原告:***,女,汉族,1968年4月14日出生,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远路鲁光科技产业园3号楼3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64879468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光富,山东舜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为由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夏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