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执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博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118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06811876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现住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执行人:黄岭,男,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鄂州市**湖区,现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申请执行人湖北博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20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博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岭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和解协议,经审查,该和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鄂0202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勇
审判员 向淑青
审判员 董 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