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3执保1570号
申请人: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康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3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乐维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986.7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朱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