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正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正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智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302执1250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正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南阳市牛王庙鞋业大世界5号
被执行人:南阳市智信投资有限公司,住南阳市新华东路中奇花园
本院在执行南阳市正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智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302执125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邢XX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任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