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文县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3023执23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文县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县祥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30民终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文县祥泰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0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文县祥泰公司支付劳动报酬734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新下落不明,我院于2018年11月29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文县祥泰公司的银行存款74452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0日罗占八领取了案款。
本院认为,(2018)甘30民终108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占八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人罗占八交纳执行费101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舟曲县人民法院(2019)甘302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