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核源热力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392执154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五经路**。
法定代表人:杨文君,总经理。
被执行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核源热力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幸福里小区**。
负责人:孙小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核源热力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核源热力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滨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392执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志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