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黔0103民初3284号
原告**,男,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代理人***,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臻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振华凯都大厦21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告贵州臻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32元,减半收取2766元,由原告**负担(已
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