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7345号
原告: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中天会展城A10组团5栋23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义波。
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62。
法定代表人:康占坤。
原告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原告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州微联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宁晓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