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金融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74民初231号
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红山口8号D1-南-2号。
法定代表人:李霞,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越洋,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洁,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710-712室。
法定代表人:康占坤,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静,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士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飞,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恒,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 987元,减半收取计18 993元,由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建勋
审  判  员   蒙 瑞
审  判  员   周 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胡 婧
书  记  员   张淨惠
书  记  员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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