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74民初231号
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红山口8号D1-南-2号。
法定代表人:李霞,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越洋,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洁,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710-712室。
法定代表人:康占坤,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静,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士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飞,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恒,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以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 987元,减半收取计18 993元,由北京利亚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建勋
审 判 员 蒙 瑞
审 判 员 周 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胡 婧
书 记 员 张淨惠
书 记 员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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