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中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3995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山东中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万佳达电子大街。
法定代表人:杨同虎。
原告***与被告山东中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2022年2月2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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