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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隆月、某某年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2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周隆月,男,1961年01月08日出生,汉族,住东安县。 被执行人:**年,男,194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湖南天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周隆月申请**年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2月2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