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33民初431号
原告:***,男,199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瑞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会昌县永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翰城国际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309290130M。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西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9日以被告归还欠款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344元,减半收取计17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