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0105执65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湘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裕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105执6501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爱云 审 判 员  何祥猛 审 判 员  余志顺
法官 助理  邓 平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