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5执4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2月18日出生,瑶族,农民,住江永县。
被执行人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永县松柏乡凤田村凤田砖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祝小华,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南二环一段518号。
法定代表人牛毓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永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147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