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112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居民,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龙洋立业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122执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