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某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南通成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02民初9078号 原告: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道幸福人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T4NT47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南通成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跃龙公寓****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6206857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南通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会信用代码91320691067656012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 被告: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代码91320600742459953N。 法定代表人:蒋轶群,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成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南通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20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