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6955号
原告:西安龙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新锋,陕西晓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侯丽娜,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江,男,汉族,1994年9月27日出生,住山西省文水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负责人:赵茜,系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雪锋,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琴,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龙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龙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龙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龙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后收取6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李 多 萌
二 〇 二一 年 九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白 杨
打印:杜予诺 校对:杜予诺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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