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某某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9578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10月24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正平,女,汉族,1981年4月2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系原告之妻。
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侯丽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茹,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曲江***区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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