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曲江某某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某某清洁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3民初13375号
原告:***,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康,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婕,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青,陕西存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万琴,陕西存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清洁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智杰,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清洁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5元,减半后由***承担572.5元。
审 判 长  王 丹
人民陪审员  王德峰
人民陪审员  芦冬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马浩浩
打印:相丽华校对:张琪琪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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