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新与西安曲江某某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20378号 原告:**新,男,汉族,1984年3月7日出生,住西安市***,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与被告西安曲江***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于2022年12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63元,减半收取计193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