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73民初828号 原告: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1幢20302。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委托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C20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琎,北京市金***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范米多 审 判 员 张 宁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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