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7执1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迪庆州经济开发区社区居委会中心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7571597267。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学海,云南众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雪山中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0748250157B。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07执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勇
审判员***
审判员*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