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缘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缘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瑞禾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陕0404执816号
陕西某某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04民初35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调解书内容,你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0000元,至今扔下欠借款本息2064749.49元未向其支付,现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借款本息2064749.4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2459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679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承担本案执行费23047.48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账户名称: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  号:0158000156969
联系人:董超          联系电话:029-33433211
本院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河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