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668号
申请执行人:***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大自然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被执行人:扬州菱塘光电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太湖世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
被执行人:江苏省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关于***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大自然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菱塘光电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扬州太湖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且申请人***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084民初95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