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尚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尚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6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尚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金梅,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尚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尚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