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发文稿头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承办部门
高新区
案 号
(2021)苏1084民初4291号
拟
稿
承办人/法官助理
核
稿
限特定案件/事项
签
发
限特定案件/事项
法官签署
审判长/独任法官
参审法官/陪审员
承办人/参审法官
是否上网
(不上网理由)
校 对
法官助理/书记员
秘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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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人员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4291号
原告:扬州英瑞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送桥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苏明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娜,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昌源,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开封市武警花园2号楼1-2层111号。
原告扬州英瑞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不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扬州英瑞景观照明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765元(减半收取),予以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黄 政
审 判 员 张玉来
审 判 员 程 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周 飞
书 记 员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