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4858号
**、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4318号、(2021)陕01民终2400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179157.66元结清,申请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48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