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65号

原告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白光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斌凡,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因不服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049号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诉陕西星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先于本案受理。以上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互为原、被告,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陕0113民初4138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穆 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马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