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822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勐海县勐海镇。
被执行人: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25XXXXXX。
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办事处。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2月1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常德市鸿泰电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908070209024XXXXXX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85186.00元,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勐海县人民法院(2017)云2822民初8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仔戈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