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财保30号
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王靖。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