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778号
原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586814G。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86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