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1318号
原告:广东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4G。
法定代表人: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H。
法定代表人:高某1。
原告广东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并于2020年1月13日向原告邮寄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4330元,到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截止至2020年1月21日,原告未预交上述费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时预交诉讼费,是原告向国家所负的一项法定义务,属公债,必须及时履行。未在指定期间内交纳,按撤诉处理。原告应在通知的七天期限即202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内预交诉讼费14330元,却没有按时交纳,且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故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军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冰倩